微信赞赏功能成个税征缴“盲区”?

时间: 2017-08-21 10:2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日前,深圳父亲罗尔“卖文救女”一事引发舆论关注。据微信公布的数据,仅11月30日,罗尔通过个人微信订阅号收到的捐款已超200万。腾讯表示,微信赞赏本身设定了每日不超过5万元的金额上限,然而这篇文章由于大量用户赞赏,触发了系统bug,导致金额上限失效。那么,赞赏系统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人可以开通赞赏?赞赏功能又有何限制呢?

  释疑:微信赞赏功能需要被邀请开通

  赞赏功能,微信官方解释为“向微信公众账号用户提供的,允许微信用户自愿就公众账号用户发布的文章内容赠与款项以示鼓励的功能”。这一功能的目的是扶持优质原创账号;目前,主要针对原创个人账号。

  赞赏功能采用“邀请制”,也就是说,并非作者想开通就可以开通的,只有在各项条件都满足腾讯的筛选标准后,才可以被邀请开通的。这一功能一般与“原创”标签、留言功能一样,都会经历一个过程,有的用户历时2个月,有的用户历时1年,才会收到“赞赏”功能的邀请。腾讯称,筛选的标准是:账号开通原创后,持续使用原创声明功能,成功声明原创的文章数量达到一定量级,并且没有违规行为,综合考核各项指标之后我们会发出内测邀请。

  罗尔的公众号于2016年2月29日发表第一篇文章;6月11日拿到了原创资格,开通了留言功能。6月16日,罗尔第一次在公众号文章的最后加上了“赞赏”按钮,收到了11人的赞赏。此后,“赞赏”功能几乎出现在罗尔公众号的每一篇文章后。不过,赞赏数通常寥寥无几,有时只有2人;11月25日,他写作的文章《罗一笑,你给我站住》收到了11万多人的打赏,经微信统计,打赏金额超200万元。

  关注:赞赏金额“不缴税、不分成”

  目前,开通赞赏功能的公众账号需要绑定个人的微信支付账户,开通后,赞赏金额会直接到达绑定的个人微信号的零钱包;腾讯作为平台不分成,且打赏金额也没有从平台直接缴税。经多位公众号运营者验证,赞赏金额通常很快进入零钱包,金额是原封不动的用户打赏额。

  事实上,腾讯曾在去年3月发布的《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使用协议》(以下简称“使用协议”)中声明:“腾讯在提供技术支持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的产生渠道技术服务成本。你理解并同意,腾讯从微信用户赠与款项中扣除相应成本。”不过,目前腾讯还未对尚在内测的赞赏功能收取任何成本费用。

  腾讯表示,在赞赏功能中,腾讯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微信用户实现自愿就公众账号用户发布的文章内容赠与款项以示鼓励的行为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支付结算渠道的功能”。

  至于税费,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此有具体规定。腾讯仅在《使用协议》中表示,“腾讯仅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赞赏用户应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赞赏用户自行缴纳”。

  聚焦:平台赞赏金额该怎么纳税

  事实上,除了微信公众号的“打赏”功能之外,还有许多平台开通了赞赏功能,例如知乎live、微博打赏及分答等,这些平台的赞赏功能是否要缴税也引起了业内的讨论。

  有业内人士表示,微信等平台应该代扣代缴税费。个人取得打赏收入,属于一种赠与行为,如何缴税需要根据赠与人身份具体讨论:一是个人之间赠与现金行为,目前受赠人暂无缴税依据,即自然人从另一自然人处取得的打赏收入,暂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个人从企业取得打赏收入,再区分受赠个人是职工还是非职工两种情况。如果不是企业员工的话,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赠方企业代扣代缴。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