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实施第一天:ATM非同名转账可以“后悔”了

时间: 2017-08-21 10:21    来源: 成都商报   

  央行日前下发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ATM等自助柜员机向他人转账,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才办理资金转账,24小时内个人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昨日是新政实施第一天,成都商报记者在工行、建行的ATM上体验了一下,果然“后悔”成功了。

  在建行的一台ATM上,记者准备向朋友转一笔钱,操作过程中,ATM的界面上出现了“温馨提示”,告知根据监管规定,向非本人账户转账,银行在24小时后办理资金清算,在这段时间内,客户可通过柜面或客服热线申请撤销。记者在确认“同意”后,最后完成了这笔交易。按照以前,这笔钱马上就会转走,完成交易后,记者查阅了账户余额,显示没有任何变化。随后记者又来到工行的一台ATM前,同样向他人转账,操作界面中也出现了类似于建行ATM上的提示语言。在完成交易后,成都商报记者发现账户“余额”没变化,但“可用余额”减少了,减少部分与记者转出去的金额相同。之后,成都商报记者分别拨打了建行和工行客服热线,申请撤销上述交易。在确认了记者的真实身份和撤销意愿后,这两笔交易被成功撤销。 成都商报记者 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