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设置废气处理装置 北京洪正轩汽车服务公司被罚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36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洪正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设置废气处理装置,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6年9月13日对北京洪正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北京洪正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28-2015)附录A.2的规定设置废气处理装置,影响周报环境。
北京洪正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被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