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今起加征消费税 超130万元小汽车加征税10%

时间: 2017-08-21 10:22    来源: 互联网   

  

  财政部、国税总局昨天发布通知称,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环节再加税10%

  通知指出,将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通知明确,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

  已售车辆5日内备案将不征收10%消费税

  对于经销渠道来说,11月30日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的车辆,是否会受此次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的调整影响?据了解,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通知信息显示,对按规定备案的将不征收此次税率为10%的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将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征税后移管理难度大

  信息显示,1994年消费税开始施行时就包括汽车税目。2006年消费税改革中,汽车消费税有所调整。据了解,现行的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其中,乘用车气缸容量越大,征收消费税的税率越高,税率范围为1%~40%。气缸容量在4升以上的乘用车,将适用最高40%的消费税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适用5%的消费税税率。征税环节在生产和进口环节。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零售环节再对豪车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合理引导消费,同时也能增加财政收入。

  “消费税征税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好处是可以对商品最终售价征税,税基明显扩大,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合理引导消费,但挑战是征收管理难度大。”上述人士分析指出,此次相关部门以豪车为突破口,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也是基于中国4S零售店相对烟酒等零售店来说并不多,相对容易管控。这将为下一阶段其他税目征收环节后移提供经验。

  影响

  对购车者实际影响不会很大

  目前来看,130万元以上的车型基本都是宾利、玛莎拉蒂、保时捷等超豪华汽车品牌,此外宝马X6、宝马7系、奔驰 GL系、奥迪A8等品牌也有一些高配型号的价格达到了这一水平。因此,新的消费税政策的影响面相对较小且固定。但目前来看,应该不会对这一市场的销量产生太大的影响。

  中国的汽车消费税设立于1994年,最近一次汽车消费税改革是在2008年。排气量在3.0L以上至4.0L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L以上的乘用车,税率上调至40%;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L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此次则是对于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汽车再单独增高10%的税率,此次调整主要影响的也是进口车辆的销售。

  按照此前的消费税政策,超豪华汽车的税率基本都是40%的高档。相较40%的消费税而言,目前执行的25%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都变成了小头儿,因此对于价格数百万元的豪车而言,本身消费税就是拉高国内外车价差别的重要因素。从此次出台的新政策看,对售价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车在消费环节再加收10%的消费税,对购车者实际的影响并非很大。事实上,很多4S店对于超豪华车的售价基本都会在厂家指导价之上再加价十万至几十万元才能提车,多数买车者对此也都默认。